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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行业资讯技师、高级技师住房补贴相关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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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补助对象:
1、浙江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、浙江省发的高级技师(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)职业资格。
2、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或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有劳动合同,
技师:在义乌工作满1年以上;在义乌交社保1年以上。
高级技师:还需在义乌工作满2年以上并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、本市非农户口、在义乌交社保2年以上。
3、本人及配偶在义乌范围内未享受房改房、集资房、经济适用房等,也未批建宅基地。
二、申购房产时间
1、技师:为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6月30日所购得的房产。
2、高级技师:申请人所购房为本意见发布后申购的房产;资格批准一年内未购房者,需重新报名审核。
三、其他说明
1、购房优惠额不超过总房价的30%,
2、办理按揭的,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的50%;
3、所购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、转让、抵押(按揭除外)。
4、技师: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。
高级技师: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住房保障资格申报截止时间。资格审核工作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办理一次。
5、符合多项条件、夫妻均符合的,按从高、从优、不重复原则享受。
6、享受优惠人员及配偶,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(住房货币补贴)或其它购房补助政策。
7、2014年度试行一年,以后视情调整。
依据义政办发(2014)113号文件和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。